【ITBEAR】机动车事故定损新规程出台,挑战保险公司双重角色
近日,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重要举措——《机动车车损鉴定操作规程(试行)》,旨在解决机动车事故定损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争议,特别是针对保险公司既是定损方又是赔付方的角色冲突。
该规程的出台背景是,机动车事故理赔流程复杂且充满争议,涉及事故真伪辨别、责任划分、损失评估、维修技术及配件价格等多个方面。特别是在损失范围和受损配件修复或更换的确认上,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往往意见相左,导致理赔过程漫长且充满摩擦。
按照传统流程,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开具交通责任认定书后,保险公司会询问事故详情并安排定损员进行现场勘查。然而,这一过程中,被保险人往往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和维修方案持保留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倾向于修复而非更换受损配件,以降低成本。
新规程对此进行了重大调整。规程规定,车主或权利人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时,需自行承担车损价值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车主或权利人需要自行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车辆拆检照片、维修费用明细等证据材料。规程还强调,对于车辆损失提起诉讼的,应以维修完毕为原则,引导当事人维修完毕后再行诉讼。
这一改变打破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事故定损中的双重角色,将定损和维修方案的确认权交到了车主或权利人手中。然而,这也对车主或权利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证据收集能力。否则,一旦证据不足或举证不力,可能导致理赔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规程的另一大亮点是,它间接整顿了汽车配件市场的假冒配件和价格虚高问题。规程要求车主或权利人在提起诉讼时提交维修费发票、配件明细及价格明细等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需要经过车主和司法鉴定的双重检验。一旦发现有假冒配件或价格虚高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不过,新规程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如何确保“技术部门”的鉴定结果公平、公开、公正?规程中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车主或权利人来说,如何有效收集证据材料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难题。
尽管如此,新规程的出台仍然被视为机动车事故理赔领域的一大进步。它打破了保险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痼疾,将车损的保险赔付回归到了车险最原本的诞生初衷——为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同时,它也间接促进了汽车配件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公正的维修服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