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日,公安部发布了一项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优化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
据悉,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共有111条条款,而此次修订拟对其中5条进行关键性调整。这些调整主要包括:
首先,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新规将上限从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这一变化旨在适应社会对驾驶员需求的多元化发展。这一修改涉及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其次,新规还调整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同样将上限提升至63周岁,这一调整与申请年龄的变化保持一致,旨在确保驾驶员在更长的职业生涯中能够持续驾驶这些车型。相关修改见第六十五条。
新规还明确了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的规定。对于63周岁以上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如果他们希望继续驾驶,需要参加体检和一系列能力测试,如记忆力、判断力和反应力等。一旦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他们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期限。这一变化同样体现在第六十五条中。
新规还调整了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将上限从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以更好地适应这些特殊车型驾驶员的需求。这一修改涉及第七十九条。
同时,新规还完善了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新规将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上限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并将注销年龄表述修改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以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一致性。这一变化涉及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二条。
新规还将已实施的便民措施——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将这一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了改革的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