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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手重拳出击,电信网络诈骗惩戒办法来了!

   时间:2024-11-26 11:10:19 来源:ITBEAR作者:IT之家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该消息由央视新闻进行了报道。据悉,这一《惩戒办法》旨在支持和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惩戒办法》的内容。该办法共计18条,明确了哪些个人和单位将成为惩戒对象。具体而言,受过刑事处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者,以及与之相关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都将受到惩戒。

被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超过一定数量或次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供实名核验帮助超过规定数量或次数的个人和单位,也将被列入惩戒名单。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号的单位和个人同样面临惩戒。

《惩戒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列出惩戒对象和惩戒行为,提高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认知,从而达到警示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效果。在惩戒期限内,相关行业将对被惩戒人员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电话卡等多项功能进行限制,从技术上防止再次犯罪。

根据《惩戒办法》,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将面临三年的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而被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相关账号和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两年的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并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据《惩戒办法》的要求,联合各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和单位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性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此举旨在确保惩戒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惩戒机制,也向社会传递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公众对此反应积极,认为《惩戒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提高警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惩戒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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