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公布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的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在数字虚拟人技术领域的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并已即刻生效。
据官方发布的通知,这一行业标准是在经过严格审查后得以批准的,旨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创新发展。数字虚拟人技术,作为当前科技与文化融合的热点,将在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等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内容播报方面,数字虚拟人将广泛应用于新闻资讯播报、手语播报以及直播带货等场景,为观众带来更加生动、个性化的视听体验。而在交互客服领域,它们将作为虚拟客服、智能助手,提供便捷的交互问答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数字虚拟人还将在虚拟演播方面大放异彩,包括综艺主持、虚拟演唱会、文娱活动以及用户代理虚拟分身等多种应用场景。它们不仅能够为观众带来沉浸式的观赏体验,还能在内容创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参与影视创作、视频制作、广告策划以及游戏开发等多个环节。
对于数字虚拟人的形象设计,该行业标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数字虚拟人的形象需符合场景设定,人物形象、表情、服饰等方面需得体且美观。同时,它们还需支持全身、大半身、半身等不同景别的姿态呈现,确保形象完好,不存在扭曲、马赛克、跳帧、破损、音视频延时、口唇不一致等问题。数字虚拟人还需支持装扮、服饰的更换,且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