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正式批准并实施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这一行业标准,编号为GY/T411-2024。
该《技术要求》作为推荐性文件,旨在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内数字虚拟人的技术应用,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具体而言,《技术要求》详细规定了数字虚拟人的分类、应用场景、形象设计、驱动技术、平台支撑能力及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规范。这一标准的出台,为行业内数字虚拟人的系统构建、内容创作及实际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数字虚拟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面,《技术要求》提出了严格要求。应用主体需对处理的个人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处理合法、正当、必要且诚信,同时需明确处理目的,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前,必须清晰、准确、完整地告知个人相关处理细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真实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编辑时,应用主体需提前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获取其单独的同意,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次《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的发布,不仅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树立了新的技术标杆,也为数字虚拟人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