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了一项重要倡议,旨在优化存款服务协议中的利率调整机制。这项名为《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的文件,要求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存款协议必须包含一项特殊条款,确保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内部授权上限的调整,都能及时反映在实际存款业务中。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举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利率政策的顺畅传导,进而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的稳中有降。这一改革措施并非针对普通民众,而是针对少数大型企业和机构,他们的存款服务协议往往包含更为复杂的利率条款。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这一倡议并不会影响他们的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倡议内容,已存入银行的定期存款,无论期限是三年还是五年,都将按照存入时的利率执行至到期。新增存款则按照当时的利率执行,这一规定并非新设,而是对已有政策的进一步规范执行。
对于大型企业和机构等对公客户,情况则有所不同。这些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存款服务协议时,往往会约定一个长期的利率框架。在协议有效期内,他们可以随时存入新资金,并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这种做法实际上锁定了未来一定时间的利率,使得利率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然而,这并不符合国际惯例,也阻碍了利率政策的灵活调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倡议要求银行和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当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时,对公客户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这一条款的引入,使得合同双方更加平等,也降低了银行的利率风险。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和银行在五年前签订了一份存款服务协议,约定五年内一年期利率都按1.75%执行,而现在一年期利率已经降到了1.1%,那么银行就无法继续执行该协议。如果要执行,就必须突破内部授权上限,通过额外补贴利息的方式,这显然是违规的。而“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引入,则杜绝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业内人士还指出,“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引入,对银行和客户双方都有积极意义。对银行而言,这有助于管理自身利率风险,降低负债成本,稳定净息差,保障持续稳健经营。对客户而言,则能促使其将闲置资金投入生产经营,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这一倡议也有助于疏通利率传导的堵点,使市场化的利率更加灵活可调。这将有助于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的稳中有降,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