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证监局对信达证券分公司的一名从业人员发出了警示函,原因涉及违规操作。据悉,该从业人员于润杰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及返还佣金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多项行业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或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然而,于润杰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这一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也对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证券经纪人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以及证券认购、交易或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然而,于润杰却未能遵守这些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信达证券首次因类似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早在2022年4月,信达证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的一名原工作人员也因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而受到辽宁证监局的处罚。这一处罚在日后的一起证券纠纷案中,还被法院作为判定其赔偿责任的参考依据。
在2023年2月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信达证券及其阜新营业部因员工违规操作,被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这起案件涉及投资者田某霞,她曾口头委托信达证券的客户经理张某辉代替其进行理财,但最终购买的股票全部亏损。因此,投资者要求信达证券及其从业人员赔偿其损失。
对于信达证券而言,这些违规行为不仅带来了法律后果,还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同时,证券经纪人自身也应提高职业素养和合规意识,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已有10例罚单与券商营业部相关从业人员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违规行为有关。这些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行业规定,还暴露了部分券商在合规管理方面的不足。因此,券商应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在本次处罚中,河北证监局要求于润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这一举措旨在督促从业人员提高合规意识,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