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层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执行细则进行了调整,旨在更好地推动该政策落地,以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然而,根据财联社的专项调研,该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自政策实施以来,首期3000亿元的专项贷款额度中,目前仅披露了409亿元的贷款上限金额。调研发现,政策在落地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堵点、难点和模糊点,影响了执行效果。其中,部分银行和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错位,导致能贷的企业不想贷,想贷的企业贷不到。
在调研中,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央企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专项贷款中的表现并不突出。截至某日期,央企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的专项贷款总额仅为90.8亿元,占首期3000亿额度的比重仅为3%。尽管三部委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但这一要求并未得到积极响应。
值得注意的是,已公布专项贷款金额上限最高的两家上市公司是民营企业东方盛虹和牧原股份,分别为28亿元和24亿元。相比之下,申请金额最高的两家央企上市公司中国石化和中远海能,分别为16亿元和13.58亿元。这显示出民营企业在专项贷款申请中的主力军地位。
然而,民营企业在获得专项贷款时仍面临一些困难。有银行内部人士透露,虽然银行声称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更倾向于向央企放贷,民企则相对靠后。这导致民企在获得专项贷款时面临更高的门槛。
专项贷款的申请目前主要集中在“回购贷”,金额占比超过六成。相比之下,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参与“增持贷”的积极性不够。在符合发放专项贷条件的21家银行中,还有5家银行截至目前尚未在上市公司公告中露面。
在“破净”央企上市公司中,已披露专项贷款的仅有中国石化、中国能建、招商港口、辽港股份、中国外运等五家,占60余家“破净”央企上市公司的比例不足10%。这显示出部分央企在响应政策方面的迟缓。
在实际执行操作中,银行一般会在给到企业的原授信总量中审核专项贷款额度,而非新增授信额度。这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原有授信的用途需要调整,影响了企业申请专项贷款的积极性。专项贷款的期限和用途也存在一些限制,如贷款期限较短、回购股票多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上市公司方面,百亿市值以下的企业在专项贷款申请中占比过半。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航运港口、养殖业、炼化及贸易、工业金属、房地产开发等周期性行业。在贷款期限方面,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希望期限能够更长一些,以便在回购或增持时有更多的择机时间。
部分银行在开展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时,还存在第三方存管资质的问题。目前,仍有部分银行不具备这一资质,导致业务节奏放缓。这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细则解决问题。
上市公司在申请和使用专项贷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申请流程复杂、用时较长等。有上市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从申请贷款的获批进度来看,没有想象中那么快。专项贷款需要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这也给上市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总的来说,尽管监管层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执行细则进行了调整,但政策的落地效果并未达到预期。未来,需要更多央企发挥带头作用,更多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积极运用这一金融工具,以及银行在有效审核的前提下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给予更有针对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