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携手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在铁路客运领域全面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这一变革自11月1日起正式拉开序幕。通过持续的沟通与评估,铁路部门不断优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致力于提升旅客购票体验,确保新业务平稳推进。
截至12月7日,铁路12306网站及客户端已成功为旅客开具超过1000万张电子发票。这一数字不仅彰显了数字化服务的普及速度,也反映了旅客对于便捷、高效服务模式的积极接纳。
电子发票,作为铁路电子客票的数字化形态,与纸质增值税发票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旅客们普遍反映,相比传统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的获取方式更为便捷且安全。无需前往车站窗口或自助售票机,旅客即可在线随时下载、打印发票,有效避免了发票的丢失与损毁。同时,电子发票还支持线上查验、税款抵扣等业务,不仅提高了使用效率,还降低了经济成本。
铁路部门积极响应旅客的反馈与建议,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了多次优化升级。如今,该平台已支持旅客选择OFD或PDF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并允许输入最多120个汉字的购买方名称信息,包括特殊中文字符。针对列车补票和到站补票业务,电子发票中新增了“补票”标识,以区分不同类型的发票。同时,平台还对平板电脑、大屏折叠手机等设备进行了兼容性适配,解决了开票信息显示不全的问题。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的180天内,均可登录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若需要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或财务报销,旅客需在“购买方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信息。值得注意的是,铁路部门在开具电子发票后,将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需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报销凭证,两者不可兼得。
为确保旅客和单位的顺利过渡,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中设置了过渡期,该过渡期将持续至2025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进行报销,单位也可凭此入账并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举措旨在为广大旅客和单位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