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车过程中,消费者往往需要预先支付一笔费用给4S店作为预订车辆的凭证。然而,“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词,虽然听起来相似,却蕴含着截然不同的法律意义。最近,湖北省恩施市发生的一起购车合同纠纷案件,就深刻揭示了这一区别。
田某通过某购车app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华某取得联系,并在华某的推荐下看中了一款车。随后,田某通过微信向4S店支付了5000元作为预付款。然而,回家后田某改变了主意,想要退回这笔钱,却遭到了4S店的拒绝。原来,田某转账后,华某迅速将已盖章的《购车合同》通过微信发送给了田某。
田某多次要求4S店退还订金,但未果,于是将此事诉诸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合法有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由于田某在签订合同后放弃购车,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田某支付的5000元为诚意订金,而非定金。因此,这笔订金并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订金的交付被视为单方行为,田某要求解除合同,4S店应当返还订金。但同时,田某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法律上,“定金”与“订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具有惩罚性。一旦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有权没收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而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且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相比之下,订金则没有担保性质,仅仅是一种预付款。当交易失败时,支付订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订金,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订金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其处理方式更多依赖于双方的协商和约定。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4S店退还田某的订金,同时田某也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要谨慎区分“定金”与“订金”,以免因一字之差而蒙受损失。
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支付预付款时,更要明确所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在后续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
对于4S店而言,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和法律责任,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总之,这起购车合同纠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却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购车过程中,消费者应当谨慎选择,理性消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