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与建议。该规定旨在通过构建常态化的涉税信息报送机制,进一步巩固税收法治的公平性与秩序。
按照规定内容,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提交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但针对规定实施前的历史收入数据,则无需进行报送。税务机关承诺,将对所获取的涉税信息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全方位保障数据安全。
随着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其在扩大内需、稳定就业以及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掌握了大量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此次发布的规定与电子商务法紧密衔接,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时的具体要求,包括报送主体、内容以及方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特别指出,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无需报送。同时,为减轻平台企业的信息报送负担,并保障信息安全与质量,规定还明确了相关部门与税务部门间共享涉税信息的机制,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重复报送相同信息。税务机关将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和高效便捷的服务,以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完成涉税信息的报送工作。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介绍,自2022年起,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五个省市开展了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的试点工作。试点结果显示,实施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后,超过90%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并未因此增加。
按照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仅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经营状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受到影响。平台内合规经营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同样无需担心税负变化。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的税负也将保持稳定,因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商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而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极少的税款。仅有少数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尤其是高收入且不合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将受到有效遏制,税负将回归到正常水平。
公众可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就《规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