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税务信息报送行为。该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此举被视为推动《电子商务法》深入实施的重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公众关心的存量信息报送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了明确答复。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黄立新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仅需报送规定出台后的增量收入信息,无需追溯以往年度的数据。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无虞。
黄立新进一步强调,由于不涉及存量信息的报送,税务部门也不会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过往纳税情况进行集中性检查和税款追缴。然而,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对所报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税务机关依法开展涉税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时,有权要求平台企业提供相关合同订单、交易明细等信息,企业应当如实配合。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内卷式”恶性竞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平台经营者的利益,也干扰了市场机制的合理运行。因此,建立平台企业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对于规范平台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在全球范围内,出台法律明确规定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已成为一种国际通行做法。例如,欧盟国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欧盟税收行政合作指令》,要求平台运营商报送平台上卖家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张巍认为,平台企业在规范平台税收秩序方面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信息报送制度,可以有效堵塞税收漏洞,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
对于广大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而言,该规定的出台并不会带来实质影响。税务总局介绍,自2022年以来,已在部分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的工作,试点结果表明,合规经营的企业和人员税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商户,以及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也基本无需缴纳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规定还明确了涉税信息报送的具体操作方式。互联网平台企业需直接完成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无需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另行报送。对于工信、人社等部门已共享的信息,平台企业可不重复报送。对于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平台企业可不报送。这些措施有效减轻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报送负担。
税务机关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更加公平、活跃的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