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河南郑州的购车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当事人彭女士透露,她在2016年曾在当地一家宝马4S店缴纳了5万元定金,准备购买一辆宝马汽车。然而,由于当时的一系列变故,彭女士并未能如愿提车。
彭女士回忆,当时她支付了定金后,4S店告知暂无现车,需等待一周。然而,就在这一周内,彭女士因投资其他生意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未能完成购车计划。据她所述,当时销售人员曾承诺,无论何时她准备好提车,都可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然而,这一承诺却在彭女士心中逐渐淡忘,直至8年后的今天。
8年后的彭女士,经济状况有所好转,突然想起了当年未提的宝马车。她满怀希望地前往4S店,希望能够用当年的定金提车。然而,4S店的销售人员却给出了令她意想不到的回答。
销售人员向彭女士解释,根据当初签订的定金合同,彭女士已经构成了违约。合同中明确规定,超出支付全款提车日期后,每延迟一天,甲方(即4S店)有权向乙方(即彭女士)收取全车款的日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经过8年的时间,彭女士所缴纳的定金早已不足以抵消所产生的违约金。
面对这样的结果,彭女士自然心有不甘。然而,4S店的销售人员并未完全拒绝她的请求。在经过与法务部门的沟通后,4S店方面表示,愿意为彭女士延长定金的使用权限两周。在这两周内,彭女士可以使用当年的定金继续提车,但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使用权仅限于当初缴纳定金的本人。
对于这一解决方案,彭女士表示将认真考虑。她表示,虽然经历了这样的波折,但她仍然对宝马汽车抱有浓厚的兴趣。如果条件允许,她希望能够尽快完成购车计划,圆自己多年的宝马梦。
此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彭女士的行为虽然有些疏忽大意,但4S店方面的处理方式也值得商榷。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应该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