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对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处罚通知,该公司因“投诉管理工作不力、合作机构管理疏忽及催收手段不当”等违规行为,被处以90万元罚款。这一处罚决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公开资料显示,这已经是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今年内第二次受到监管处罚。早在今年7月,该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已被上海金融监管局罚款50万元,并有一名直接责任员工被禁业五年。至此,中银消费金融年内合计被罚款金额已达140万元。
除了中银消费金融,今年还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违规行为被罚。据财联社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包括中银消金、哈银消金、平安消金、兴业消金、中信消金、中原消金在内的6家消费金融公司,合计被罚款765万元。其中,催收管理不当和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成为被罚的主要原因。
具体来看,中原消费金融因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尽职等问题被罚款160万元;中信消费金融因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存在不足、综合利率等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被罚款120万元;兴业消费金融则因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问题被罚款170万元。平安消费金融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也因各自存在的问题分别被罚款145万元和30万元。
针对消费金融公司频繁出现的违规行为,某上市银行人士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银行业也在加大对合作催收机构的管理力度。据其透露,银行会对合作的催收机构建立严格的综合评价机制,包括红牌、黄牌等评级制度,根据消费者投诉、监管处罚等指标进行打分和考核,一旦催收机构被亮红牌,将被解除合作关系。
从监管部门的处罚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在催收管理和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这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和审核,确保合作机构的合规性和专业性。同时,在催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采取任何不当手段进行催收。
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消费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相信消费金融公司将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消费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