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创板迎来了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旨在优化首次公开募股(IPO)配售机制,以培育更加稳健和长远的“耐心资本”。这一改革源自去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其中明确提出了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更为严格的网下投资机构锁定比例和锁定期限,并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
为具体落实这一政策,证监会于今年早些时候宣布将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涉及条款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系列动作标志着科创板在深化发行承销制度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此次修改的核心内容在于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进行了调整,规定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时,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配售比例不得低于其他投资者。还对多项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新增。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也同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允许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这一举措打破了以往平均分配的格局,引入了约定限售模式和差异化配售,旨在筛选出真正的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
在具体操作中,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而其他类别投资者则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同时,规则还要求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配售方面,明确规定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将获得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这一改革不仅有助于打破新股发行中的“抱团压价”现象,还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方式引导投资者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进行报价,减少了非理性炒作对IPO定价机制的干扰。长远来看,这一改革还将激发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定价能力,鼓励更多专业机构在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科创板的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
本次改革还将对券商承销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推动行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培育一流投资银行,更好地服务于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表示,将指导上交所同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发行承销机制,并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实施。
自“科创板八条”出台以来,一系列发行承销改革措施逐步落地。例如,科创板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有效避免了“抱团压价”现象的出现。同时,上交所还联合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完善了新股市值配售安排,提高了投资者网下获配比例。中证协也修改了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及指引,设置了资格限制措施,并研究制定了“白名单”制度。
整体来看,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新股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形成更加良好的市场生态。未来,随着更多政策的落地和完善,科创板有望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