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判定技术规范的重要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标志着该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会议汇聚了众多行业巨头,包括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国人寿财险等在内的20多家保险公司及机构,以及一汽集团、北汽福田、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理想汽车、华为等30余家知名汽车生产企业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参会人数超过百人,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据悉,该标准的编制工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单位联合牵头。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解决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判定中的一系列复杂问题。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围绕标准立项的必要性、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具体的保险赔偿判定规则展开了深入讨论。专家们结合汽车产业和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针对标准草案中的各项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深圳市已于2022年8月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首次对辅助/自动驾驶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合法上路和事故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而对于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时,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条例还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划分。对于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则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时的赔偿机制。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条例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