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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线文旅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平台捆绑销售陷阱被点名

   时间:2025-01-23 09:43:13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披露了自建院以来在线文化旅游消费案件的审理概况及多个典型案例。

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该法院共受理了2052起与在线文旅消费相关的案件,且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反映了在线文旅市场的活跃与挑战并存。

发布会上,法院特别通报了九宗具有代表性的在线文旅消费纠纷案例,旨在通过具体实例明确法律界限,规范市场秩序。其中包括一起因平台未明确区分自营与非自营业务而导致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杨某因此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平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一案例中,樵某因某平台在非五星级酒店名称后错误标注五星标识而提起诉讼,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欺诈性宣传,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涉及非自营业务的案例中,凌某起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表明,当平台就非自营业务不存在法定担责事由时,平台无需承担责任,这一判决为平台责任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机票销售领域的欺诈行为也是此次通报的重点之一。刘某起诉北京某公司及某旅行社公司的案件中,经营者销售机票款项高于行程单显示金额,被法院认定为欺诈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王某起诉某公司的案件中,平台销售机票时捆绑隐形增值服务同样被认定为欺诈,进一步强调了经营者应诚信经营的原则。

在退款与提现方面,杨某起诉某公司的案件中,消费者退款后无法提现民宿预定金额,法院判定平台构成违约,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关于演出信息的准确性,杨某起诉某公司的案件中,经营者未准确告知消费者演出的重要信息,法院认定其构成违约,强调了信息透明的重要性。

针对演出门票退票规则的争议,方某起诉某公司的案件中,法院指出当退票规则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倾向于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体现了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司法保护。

最后,李某起诉某公司的案件中,法院明确即使消费者主张未阅读销售页面内容,也不影响合同相关条款的效力,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同时也对经营者的合同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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