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据相关法规,对一批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进行了注销处理。
根据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七十九条,共有550名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为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管理所依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一条,尝试通过邮政快递向这些驾驶员送达《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然而,由于部分驾驶员的电话或地址信息不准确,导致邮件未能成功送达并退回。因此,管理所决定对此类情况进行公告。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管理所还公告了部分在办理由其他部门转递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未能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驾驶证管理,确保注销程序的严谨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有13名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管理所特别提醒这些驾驶员,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手续。若逾期未办理,其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依法被公告作废。
为了公开透明地执行此次注销程序,管理所附上了详细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名单,供公众查阅。
同时,管理所还发布了通知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名单,以进一步提醒相关驾驶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注销行动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部分,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所呼吁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