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5年第1期(总第26期)》,其中针对IPO申报企业的研发人员认定问题,特别是非全时研发人员的界定,给出了最新的指导标准。这一动态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据悉,《审核动态》详细通报了沪市审核的概况、重要法规政策的解读以及监管要求等,同时,还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其中,关于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规定,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非全时研发人员,只有当其当期研发工时占比超过50%时,才能被认定为研发人员。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研发人员的认定更加准确,避免企业通过不合理的认定方式虚增研发人员数量。
在实际操作中,上交所指出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如人员内部调岗、员工实际从事活动与工作关系所属部门不一致等。对于这些问题,《审核动态》强调,在进行研发人员认定时,应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于调岗人员,应根据当期研发工时占比来认定;二是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应基于其实际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工时占比,而非工作关系所属部门等因素;三是当期研发工时占比原则上应以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为起点,实习期、前次在职时间等不应纳入工时计算;四是发行人应建立健全与研发人员认定、管理和工时统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核动态》还对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需要充分关注并核查研发人员全时与非全时分布是否符合行业特点,非全时研发人员是否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并具备胜任能力,以及发行人工时统计、调岗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是否设计合理并运行有效。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研发人员的认定过程更加严谨、透明。
《审核动态》还对再融资项目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在受到处罚后的一年内,将影响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分类审核机制。因此,《审核动态》要求保荐机构牵头组织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并保持持续、必要的关注。
最后,《审核动态》还对股份支付授予日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入股价格是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因素,也是股份支付授予日公允价值确认的重要依据。因此,当发行人与员工签订协议时,如果明确了授予的股权数量、入股价格的确定方法,但入股价格具体金额未明确且未来可由公司单方面确定时,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公司与员工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