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汽车产业的绿色发展,促进老旧车辆的淘汰与更新,我省依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新细则。
根据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若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车,将有机会获得定额补贴。具体而言,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即可享受补贴。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额为2万元,购买燃油车的补贴额为1.5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报废新能源车再购买燃油车将无法获得补贴。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此类补贴。
此次补贴政策中,“其他燃料类型”涵盖了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多种类型,显示出政策对于多元化能源使用的支持。
在补贴申请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需在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申请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需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取得。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需为同一人,且报废车辆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对于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取得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补齐的个人消费者,同样可纳入2025年的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补贴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将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同完成。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同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还需及时将补贴申请情况及资金安排建议上报至省商务厅。
资金方面,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内需地方分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超出部分则由市县自行承担。省商务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将根据省商务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市(州),用于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指导市(州)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等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各市(州)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也将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政策还明确规定,各市(州)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也不得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对于不履行价格承诺、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将取消相关经营主体的参与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也将迎来更严格的监管。对于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对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新细则的出台,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实质性的购车优惠,也进一步推动了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