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正式发布了一项针对保险集团的重要监管文件——《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此举旨在强化保险集团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其稳健运营。
据悉,该《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必须将集中度风险管理全面纳入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这意味着,保险集团需建立起与业务规模和复杂性相匹配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以便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集中度风险。
《指引》明确指出,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的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对集团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为确保这一风险得到有效管理,《指引》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组织架构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及成员公司的管理职责,形成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管理运行机制。董事会需承担最终责任,包括审批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等,并监督高级管理层的管理实施。
高级管理层则负责具体实施集中度风险管理,包括审核相关制度、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审批各类集中度风险指标及限额,并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这些制度和限额。同时,保险集团公司还需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这包括全面识别可能面临的集中度风险,细化风险管理维度,采取差异化风险计量方法,设定适当的集中度风险限额,并建立有效的超限额管理机制。还需建立集中度风险评估管理机制,至少每半年评估一次集团整体的集中度风险状况。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指引》还强调了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的重要性。保险集团公司需建立集中度风险数据治理机制,保障数据质量,并建设相关信息系统,实现风险管理的系统化、线上化管理。同时,还需建立集中度风险报告机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机制,每年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包括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等,以提高透明度并接受市场监督。
此次《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保险集团风险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将有助于提升保险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其稳健运营,进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