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梅花生物”)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卷入了一场涉及商业秘密的重大诉讼。原告为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指控两者侵犯其商业秘密,并要求巨额赔偿。
据悉,该诉讼源于2月14日梅花生物发布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阜丰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梅花生物及其子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并索赔人民币10亿元,同时要求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目前,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但一审尚未开庭。
这并非双方首次因商业秘密纠纷对簿公堂。早在2014年,山东阜丰就曾以同样理由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花生物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历经近十年的漫长司法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多次重审及终审,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在2024年1月作出判决,认定三被告侵犯了山东阜丰的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并判处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然而,纠纷并未因此平息。山东阜丰声称,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继续利用其商业秘密生产并销售黄原胶产品,且获利巨大。因此,山东阜丰再次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飙升至10亿元。
面对指控,梅花生物方面表示,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公司强调,将积极应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黄原胶作为梅花生物的主要产品之一,对公司业绩具有显著贡献。据梅花生物披露的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黄原胶收入达到10.63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5.69%;净利润则为3.44亿元,占公司净利润的17.26%。然而,受主要产品味精、黄原胶及淀粉副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99%,归母净利润也同比下降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