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宣布依法注销了46名因吸毒被查处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相关工作规范,这些驾驶人的驾驶证因涉及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且尚未戒除毒瘾,因此被依法注销。公告指出,这些驾驶证虽未实际收回,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作废。
公告中详细列出了依法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名单,并通过图片形式予以公示,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名单中的驾驶人,因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将不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公告还重申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注销驾驶证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提到,除了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外,还包括死亡、提出注销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及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等多种情形,均将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成都交警在公告中特别强调了毒品的巨大危害,指出吸毒不仅毁灭个人,还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尤其是驾驶人一旦吸食毒品并驾车上路,将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此,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规范驾驶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每一位驾驶人都应成为安全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