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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车买卖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解,消费者如何维权?

   时间:2025-03-10 13:54:28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博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及车辆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承办法官米贤凤的细致调解下,最终实现了双方的和谐解决。

案件起源于一起车辆买卖争议,买家袁某某对购买的展车状态存在不满,认为虽未使用但长期停放可能影响车辆性能,与预期的“全新”状态有出入。接手案件后,米贤凤法官首先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从法律条文和人情事理两个层面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解释。

米贤凤法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买卖合同应详细规定标的物的质量、履行方式等关键要素。在本案中,展车虽未经使用,但长期停放确实可能导致车辆状态的变化,这与消费者通常理解的“全新”概念存在差异。为此,她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建议汽车销售公司给予袁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袁某某则需放弃部分赔偿要求。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接受了米贤凤法官的调解建议,并在法庭上当即履行了协议,一场潜在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米贤凤法官强调,买卖合同应详尽无遗,特别是在涉及车辆这类大额消费品时,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明确要求车辆状态,而销售方也应如实披露车辆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

在谈及本案时,米贤凤法官进一步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指出买卖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所有权转移的合同,买受人需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并按时支付约定的价款。她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销售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务必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此次成功调解,博乐市人民法院再次展现了其高效、公正的司法形象,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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