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民营经济再次成为舆论热点,凸显了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社会各界纷纷表态,强调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信心。
然而,在这样的政策暖风下,一场旷日持久的商业纠纷——中泰红牛之争,却因天丝集团的一篇强硬声明而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广泛关注。天丝集团在声明中,对双方多年诉讼的核心文件——一份50年的《协议书》提出了质疑,试图通过舆论战影响司法判断。
这份《协议书》的签署,源于泰国天丝集团创始人许书标先生在中国市场屡遭挫折后,决定与中国企业合作。在1993年至1994年间,许书标意识到仅凭产品难以在中国市场立足,于是寻求与具备政商资源的中国企业合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50年《协议书》应运而生,四方签署者承诺在50年内,保证合资公司独家在中国市场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
这份协议不仅是中国红牛诞生的关键,也见证了各方筹备中国红牛的努力。其中,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的贡献尤为显著,他被誉为“中国红牛之父”。在红牛品牌的发展史上,严彬不仅推动了红牛进入中国市场,还通过长期付出,将红牛打造成为中国功能饮料的领军品牌。
然而,天丝集团却对这份具有“宪章”性质的协议提出了质疑,主要围绕协议的主体、盖章及期限等问题。天丝集团声称,50年《协议书》未加盖企业公章,主体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并不存在,且协议期限与后续合资合同存在冲突。但这些质疑在司法鉴定和法院采信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事实上,天丝集团对50年《协议书》的质疑只是中泰红牛十年之争的一个缩影。自2015年双方签订“谅解备忘录”后,天丝集团便在全产业链对中国红牛发起诉讼战,同时授权第三方公司生产近似产品,挖角中国红牛管理团队,试图以“替身产品”收割中国红牛的市场份额。
在这场漫长的纷争中,中国红牛虽顾全大局,寻求共赢,但面对天丝集团的步步紧逼,也不得不奋起反击。随着《50年协议书》原件的出现,中国红牛扭转了诉讼劣势,多地法院相继裁定中国红牛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
天丝集团的诉讼策略并未如愿以偿,其所谓的“体外循环”和“利益输送”等指控也被法院驳回。在(2019)最高法商初6号判决书中,法院明确指出,天丝集团所诉的工厂和销售公司早已设立并公开经营,且天丝集团曾为其提供原材料或技术指导,其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尽管天丝集团对中国红牛展开了全方位的攻击,但中国红牛依然保持着强劲的市场表现。据媒体报道,2024年华彬快消品集团整体实现销售额219.8亿元,其中中国红牛销售额达到210.9亿元,同比增长1.3%。这充分证明了中国红牛在中国消费者心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商业合作的基础是互信和互利,而天丝集团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他们撕毁了合作协议,背弃了父辈的承诺,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商誉,也让中国红牛这棵由中泰企业共同培育的参天大树笼罩在阴霾之下。在商业世界中,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真正的成功则建立在诚信和长期付出的基础上。
回顾中国红牛的发展历程,许书标和严彬两位企业家不仅是商业上的合作伙伴,更是相互尊重的挚友。他们共同遵守50年《协议书》,携手创造了红牛商业奇迹。然而,天丝集团却为了短期利益,试图破坏这一基石,这无疑是对商业精神的践踏。
在商业世界中,长期契约是保障企业发展的法律基石,承载着各方的合作目的和利益诉求。为了短期利益而破坏这一基石,只会让合作关系陷入混乱,将品牌和企业的发展置于巨大风险之中。因此,天丝集团应该正视现实,承认50年《协议书》的有效性,重回谈判桌,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