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大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携手颁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简称《标识办法》),并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举旨在推动人工智能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其内容生成与合成的标识方式,同时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根据《标识办法》的详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分为两大类: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指的是在生成合成的内容或交互界面上,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形式明确展示,且用户能够直观感知到的标识。而隐式标识则是采用技术手段,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数据中嵌入,不易被用户直接察觉的标识。
为了保障《标识办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还强调了与现有法规的衔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标识办法》的各项规定。
在具体操作上,《标识办法》对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明确要求。若服务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必须按照要求为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同时,服务提供者还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嵌入隐式标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也需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标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也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同时,通过不正当的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被严格禁止。
这一系列的举措,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维护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心。随着《标识办法》的正式实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将更加规范、透明,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这也将促进公众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认知与理解,提升用户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在保障用户权益的同时,也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法规的日益完善,人工智能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而《标识办法》的实施,无疑将为这一进程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期待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能够积极参与到人工智能行业的规范发展中来,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