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郭女士的保时捷帕拉梅拉轿车引发了一场消费纠纷。据悉,郭女士于两年前斥资150万元购得此车,然而,新车入手不久,发动机故障指示灯便亮起,提示车辆存在故障。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郭女士的爱车被送往4S店进行了多达七次的维修尝试,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面对这一情况,郭女士提出了换车的要求,然而这一合理诉求却遭到了西湖保时捷4S店的拒绝。根据我国汽车三包法的相关规定,车辆在质保期内因同一故障累计维修达到五次,车主即有权要求退换车辆。郭女士的情况明显符合这一条件。
对于拒绝换车的理由,西湖保时捷4S店表示,他们仅对车辆进行了三次零配件更换维修,而其余的四次操作被归类为维护而非维修。店方强调,所谓的“微滤再生”操作,即去除发动机排放系统中的颗粒物,这一过程类似于日常空气滤网的清洁,已被明确写入车辆维保手册,因此不应计入维修次数。
然而,浙江消保委的汽车专家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专家认为,一旦消费者发现车辆问题并前往4S店,无论4S店采取何种操作,都应视为一次维修行为。这一观点也得到了现有法院判例的支持。
还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汽车发动机故障指示灯的亮起即表明车辆存在问题,4S店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应被视为正常维修流程的一部分。因此,保时捷4S店将“微滤再生”等操作排除在维修次数之外的做法显然站不住脚。
尽管事实清晰、法律依据明确,但保时捷4S店的态度依然坚决,坚持不退不换。目前,该事件已引起当地消保委的高度关注,并已介入调查。郭女士的遭遇无疑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再次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