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因李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白敬亭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被告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不少人爆料自己偶遇白敬亭……”等侮辱及不实言论形容原告,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相应的客观事实依据。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白敬亭公开赔礼道歉,七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上述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白敬亭申请执行。
此前,白敬亭代理律师发文,被告李某某等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占春山”“春山学”等相关内容,通过逐帧解读等方式,恶意歪曲、捏造事实,误导社会公众认为白敬亭先生故意制造演出事故、争抢中心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