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在其官方公众号“交通言究社”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聚焦于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的安全使用问题。文章指出,近期多起交通事故与驾驶人对辅助驾驶功能的误用有关,这些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据了解,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存在偏差,错误地将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一些驾驶人放松了警惕,甚至进行玩手机、睡觉等危险行为,这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严重威胁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为了明确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区别,文章引用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根据该标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其中0-2级为辅助驾驶,驾驶人是责任主体;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是责任主体。目前,国内市场上量产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大多处于2级水平,尚未达到3级及以上的自动驾驶标准。
文章强调,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必须清楚认识到当前车辆仍处于“人机共驾”阶段,不能完全依赖系统。驾驶人应熟悉并掌握辅助驾驶功能的操作方法,全程保持对路况的监控,不得放松警惕。特别是在恶劣天气、道路施工或系统异常等情况下,应及时关闭辅助驾驶功能。
车企在推广辅助驾驶功能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车企应帮助新用户熟悉并掌握辅助驾驶功能的使用方法,减少因误用导致的事故。同时,车企不得夸大或误导宣传辅助驾驶功能,避免驾驶人产生误解,误以为车辆已经具备了自动驾驶能力。
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将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还可能触犯刑法,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对于驾驶人而言,他们始终是车辆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人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若驾驶人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期间未尽到这些义务,存在“脱手脱眼”等危险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若因此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