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罗博特科(股票代码:300757.SZ)因信息披露不合规,接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这一事件发生在4月17日晚间,与公司一起公布的还有一则关于并购案通过审核的消息。
据悉,此次监管函的发出,是对罗博特科在推进并购案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的一次追责警示。罗博特科在回复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落实函时,才透露了此前未曾公开的信息。
罗博特科此次并购的核心目标是收购两家德国半导体公司——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SG”和“FAG”)的100%股权。然而,在并购筹备阶段,公司实控人已通过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完成了境外资产交易。
深交所对此次并购案尤为关注,特别是在是否存在对赌性质安排以及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问题上。在落实函中,深交所明确要求罗博特科进一步说明实控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与此次重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回购、承诺投资收益或其他利益安排。
面对深交所的询问,罗博特科承认,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实控人和相关方与参与此次重组的五个交易方确实存在过对赌性质的约定。不过,罗博特科强调,这些协议已在2023年不可撤销地终止。
具体来说,罗博特科的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的实控人戴军或董事王宏军,分别与斐控泰克的五名股东签署了协议。协议规定,若在规定期限内,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未能收购斐控泰克及其持有的FSG和FAG股权,或未达到约定的收益率,元颉昇、戴军或王宏军需回购相关股权或进行收益补偿。
深交所认为,这一信息对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但罗博特科在重组报告中并未及时披露。直到落实函明确询问时,公司才予以披露。因此,深交所对罗博特科、元颉昇、罗博特科实控人戴军、董事王宏军、董事会秘书李良玉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指出他们未能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相关重组审核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