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编号为财建〔2025〕77号。这份通知旨在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传达资金分配的具体安排。
此次资金分配依据了一系列先前发布的政策文件,包括《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其他多项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这些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的基础框架。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下达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将用于多个方面,包括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清算、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的预拨、第三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的拨付,以及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的预拨。这些资金的分配是基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清算审核和预拨资金测算意见,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部门和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所在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
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通知强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将被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同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管,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通知还要求有关省(区、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本省(区、市)的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了具体指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知还附带了多个附件,包括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汇总表、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和预拨汇总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汇总表,以及针对不同领域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此次资金的下达,不仅是对前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力支持。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望进一步提升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