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小米科技公司针对某商家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判决。该判决指出,名为“小米零度”的商家在卫浴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需向小米公司支付3000万元的赔偿,并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据了解,自2022年11月起,“小米零度”商家在电商平台上广泛销售马桶、花洒等卫浴产品,并在产品标题、详情页及标识中显著使用“小米零度”字样及与小米商标极为相似的“M”形标识。该商家还将语音唤醒指令设置为“小爱小爱”,这与小米旗下智能语音助手“小爱同学”的唤醒方式极为雷同。小米公司经过对电商平台销售数据的分析,发现“小米零度”相关产品的累计销售额高达1.3亿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商家在商品名称、宣传用语及产品标识中有意模仿小米公司商标特征,足以引起消费者的关联性误认。同时,被告商家使用“小爱小爱”作为语音指令,客观上利用了小米公司智能语音助手的品牌影响力,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还指出,根据被告商品的利润率计算,其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高达2700余万元。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恶意程度、持续时间及市场影响,法院最终决定适用2倍的惩罚性赔偿标准。由于这一金额超过了小米公司请求的3000万元,法院最终全额支持了小米公司的诉求。
判决生效后,“小米零度”商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带有“小米零度”标识及“小爱小爱”语音指令的产品,并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此案件作为智能硬件领域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一个典型案例,为品牌保护与市场竞争规则的界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